Monday, November 4, 2013

同性婚姻 --天底下沒有新鮮事 (Gay Marriage—Nothing New Under the Sun)

http://www.catholicworldreport.com/Item/1367/gay_marriagenothing_new_under_the_sun.aspx#.Uncm7XCBl2M

翻譯的本文在下面,我不是一個專業的翻譯人士,可能翻不好,如果可能,還是看本文比較好。不好意思。

同性婚姻與同性戀是羅馬時代的初代基督徒所面對的道德光景

在現今同性婚姻議題對天主教教會(註一),所產生越來越強烈的壓力的光景下,在我們不希望成為那些-對歷史無知,且重覆在歡娛中被審判的一分子的前提下,我們應該要更清楚歷史給我們有關同性婚姻的教導。

想對於-支持以及反對此同性議題裡受歡迎的觀點中-同性婚姻一直都不是新鮮的議題。對於支持同性婚姻者,它不是一個前衛先進的人權運動;對反對者而言,它不能被理解為 : 只因這看起來是空前絕後的道德難題,而僅僅成了一個純粹的邪惡。

同性婚姻-令人感到驚訝的-在羅馬帝國內安好的存在。它不只受歡迎,甚至幾位羅馬皇帝支持且有同性性行為,這是在羅馬帝國內主流文化認同下的副產品。同性婚姻與同性戀一起,是初代基督徒所面對異教的黑暗道德時代的一部分。

所以基督徒現今所反抗面對的,不是一個發生在現今『光明』的時代的奇異『性』創新,而是回歸到基督教會前時代中的異教的性道德的敗壞。

所以,到底在羅馬時代發生了什麼?同性戀只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如同發生在希臘帝國時代一樣(這可以從斯多亞(Sotic)也認同中可窺之)。羅馬人也承襲希臘人雞姦的習慣(一般而言,是針對12歲到18歲的男孩),這是在羅馬人間並不需要感到羞愧的性關係,只要那男孩不是自由身就可以的。不管是男奴隸還是女奴隸,都被視為財產,而這樣的身分也包括性財產(性奴隸)。

不僅如此,羅馬人也把同性戀延伸至成年男人,甚至是成年非奴隸的自由男人。這樣同性性行為的關係的可能,從孩童至大人,從奴隸到自由人,所被跨越的界限,應該是對嚴峻的羅馬道德家們最嚴厲的挑戰。


而我們也可以從塔西陀(56-117 AD) ,一位偉大的羅馬歷史學家聽到,從提庇留到尼碌,羅馬皇帝一連串可恥的性剝削紀錄。尼碌是有史以來第一位逼迫基督徒的皇帝。他的導師及當時的建言者是偉大的斯多亞學派的道德家,Seneca。但是不幸的,Seneca的教導一定是被那位未來的皇帝丟棄了。當尼碌當上了皇帝,在他給自己冠上神化的光環下,沒有任何一點的斯多亞哲學的節制自律在當中。

在尼碌時代,塔西陀告訴讀者,“暴君的熱情,冠上神性的驕傲,權力的腐敗以及每個下流污穢的行為,不管是合法還是不合法的”似乎都到達了帝國的高峰。他不只是對自由的男子有熱切追求,他更是與其他男人甚至男孩結婚,他有時則扮演了新娘腳色,有時則是新郎。

塔西陀記錄了一件事:“尼碌早已被每個自然、非自然的淫慾所敗壞。但他卻駁倒任何自我會更墮落的臆測。由於...他與反常的幫派(性變態?)的畢達哥斯學派的人進行了一個正式的婚禮。這個皇帝,在證人見證下,戴上了婚紗,並現場陳列了嫁妝,等所有婚禮具備的東西都在場; 的確,每件事都是公開的甚至這種自然的聯合都被鋪上黑暗的面紗。”

這不過是一個例子。我們也可從Seutonius,一個同塔西陀當代的歷史學家,在尼碌與Doryphorus(他自己與另一男子Sporus結婚)的婚姻的紀錄。

馬提業爾,一位第一世紀的羅馬詩人,紀錄了男-男婚姻是一種性變態,但並不是不普遍的性變態。在他一則諷刺詩中提及一個男人“昨天腳色扮演新娘”。另一則詩則嘲弄的說“…(中間內容就不翻了,因為這是一首詩,中間描述婚姻場景)…羅馬人啊,這些難道還不夠過分嗎 ?難道你期待這男人給你生個嬰孩嗎?”

尤維納利斯的第二諷刺詩(Juvenal's second satire, 117),我們聽到提比略.格拉古(Tiberius Gracchus)“將自己穿戴上一層層的柔紗並戴上頭紗”,而成了“一個新造的新娘倚在他新郎的胸膛前”。這些似乎都是平常羅馬人男-男婚禮的常態,就是一男真打扮成新娘而成了女性的打扮。

另一惡名昭彰放蕩的羅馬皇帝Elagabalus(218-222執政年間)結婚且離婚了五個女人。但他還認定他的馬車車夫是他的丈夫,他也跟一個運動員Zoticus結婚。Elagabalus自己則是一個真實有變裝癖的人。

希望,這些在羅馬時代的同性婚姻,能給了我們一個清楚的理解什麼是危機的關頭。在現今的例子裡,在廣泛接受同性戀的情況下的男-男婚姻(同性婚姻)是一個同性戀的實際存在下,同性的結合應該可以有與異性的結合有一樣的地位。

我們必須再談及羅馬時代異性戀的狀態也是相當可悲的情況。妾與妓女是完全被接受的社會狀態;色情剪影與性剝削娛樂與言談都是社會常態的;男女奴隸有義務供應主人的性需求。當時頌讚婚姻的榮耀詩歌出現,這並不是原始基督教義的健全婚姻的記號,而是因為當時的羅馬帝國需要更多羅馬公民的軍人,但當時的社會發展他們做了所有可以避免生小孩的同性性行為,使他們的人口一直減少而產生的。,

因著在羅馬時期的異性性關係的道德荒蕪,使得羅馬帝國陷入了同性婚姻儀式的光景的同時; 我們也聽見了羅馬人一心的挖苦諷刺這樣的聯合。羅馬的問題並不是完全確切的同性性行為, 而是羅馬男人甘願貶抑自己,在婚姻的關係中扮演女人的角色。,

基督徒在羅馬社會中的性光景中是有異議的。當然我們, 不需要太驚訝的可以發現到第一代的基督徒接受且發揚沿襲在猶太主義中的 : 嚴厲拒絕同性性關係的觀念, 但是那不過是拒絕 -- 任何在異性戀 一夫一妻的婚姻 -- 外的性關係罷了。 基督徒不是為了頌揚肯定一個一男一女所建立出來的婚姻關係, 因為那本來就是任何人在不願意任何一個世代中消失下所產生默認觀念。這是基督教中特別且獨一的概念,將婚姻限制於一男一女的聯合上。

第一世紀的問答釋疑手冊中 - 十二使徒遺訓 - 做了一個清楚明白的聲明 : 那些異教徒在進入教會之前, 必須放棄羅馬社會的性觀念. 它以不祥的字句開始 : "只有兩個道路, 一個是生命的道路, 另一則是死亡; 這是兩個極端不同的道路." 那些改變信仰的前異教者需要面對一連串的命令, 例如, "你不可謀殺 以及 你不可以姦淫"等. (在羅馬文化中, 墮胎不是謀殺,丈夫與奴隸或妓女性交不算姦淫)

但是這接下了一些奇怪的命令(至少對羅馬人而言),"你不能沾汙男孩","你不能有不合法的性交"(ou porneuseis)","你不能謀殺未出生的後代,以及殺掉那已經生出來的嬰孩"。這些命令都是違反羅馬社會的常態,基督徒需要拒絕戀童,通姦以及同性性行為,墮胎以及殺嬰。這些命令還包括,"你不能製藥" (ou pharmakeuseis),禁止一個普遍存在羅馬帝國中的藥品包括製造避孕或造成墮胎的藥。

我列舉這些在羅馬社會中全心被接受且被實行的,在教會卻被禁止的性行為‵及避孕‵墮胎‵殺嬰的現象是有一個很重要的理由的:基督徒定義性行為是為了自然的孕育後代。基督教與羅馬文化中最大的不同,並不在於在一男一女的關係下自然孕育孩子-這也同樣是斯多亞學派所爭論的-基督教獨特的地方是在於,它排除-除了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外-所有的性關係都是錯誤的(很多斯多亞學派的人都有男同性性伴侶),這相對於-羅馬社會卻高舉性歡愉大於孕育後代的價值,因此在基督教嚴格婚姻的定義外,造成它誘使羅馬人對於避孕藥,墮胎及殺嬰增加的慾望。

這也意涵了婚姻不過是為了性的慾望,這便允許了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擁有同等的地位。

第五世紀由基督徒皇帝所制定的狄奧多西諭令(The Theodosian Code),命定同性婚姻不合法(是從先前的第四世紀的君士坦提烏斯二世以及君士坦斯一世(Constantius II and Constans)所發出的官方命令)。


這裡我們可以想見,基督徒所面對推動的同性婚姻的並不是新事;事實上,這是一個相當老舊的問題,它所代表的是在羅馬帝國中異教在性行為觀點的回歸罷了。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