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6, 2013

同志婚姻非人權問題--關於民權運動歷史背景

人權(Human Right) – (憲法保障的)公民權Constitutional Right – 平等權(Equal Right)




人權可以從馬丁路德金恩開始的民權運動的概念來思考, 我從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這裡來討論好了. 人生而平等, 它所謂的生而平等的概念指的是: 黑人也是人, 他與白人平等. 而從1620年開始的黑人奴隸買賣到1865年美國才全面廢除黑奴(1810年美國北方已經漸進的廢除黑奴) 的背景下, 黑人被歧視仍然沒有消除; 18701920年代民主黨開始漸進的廢除黑人的公民權(Disfranchisement), 趁著南北戰爭後的Reconstruction Period全國仍然混亂的時期, 1866年成立的三K(Ku Klux Klan)開始在南方引發暴亂, 民主黨人士開始攻擊黑人與共和黨白人, 這些暴徒式的動亂很快的演變成私刑式屠殺(Lynching), 黑人(或支持黑人的白人)常常在深夜時被拖出家門被謀殺; 有些城市甚至公開支持私刑, 在大眾集會時沒有任何審判就公開處死人刑罰有公開燒死或吊死. 1946年美國聯邦法庭第一個因私刑處死人才第一次被定罪. 美國亨利楚門總統還在1940年因為提倡公民權而被公開的批評, 1950年代到冷戰時期都還有零星的私刑, 1950年代則是馬丁路德金恩開始他民權運動的開始

這是非常粗略的歷史背景, 有誤還麻煩大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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